杏彩体育注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桂平天睿科技有限公司浆纸暨炭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桂平天睿科技有限公司浆纸暨炭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桂平天睿科技有限公司浆纸暨炭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桂平天睿科技有限公司浆纸暨炭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广西桂平天睿科技有限公司浆纸暨炭材料项目位于广西桂平龙门工业园区内,总用地面积461076.98平方米(691.6亩),项目场地以横八路为界,分南北厂区;其中北厂区用地面积218048.31平方米,南厂区用地面积243028.67平方米。项目建设一条年产30万吨的化学机械木浆生产线万吨的化学机械木浆生产线万吨的高档涂布白卡纸生产线万吨的高档涂布白卡纸生产线万吨的口杯原纸生产线万吨的竹木制炭材料生产线万吨口杯原纸;炭材料总规模12万吨/年。
化学机械木浆生产线由木片洗涤、预浸、高浓磨浆、漂白、低浓磨浆、筛浆、浓缩、贮存等生产工序组成,采用过氧化氢漂白工艺。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备料工段、制浆车间、打浆车间、造纸车间(1#、2#白卡纸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年产10万吨口杯原纸联合厂房)、涂料制备工段、后加工车间、碱回收系统、1#及2#炭材料生产车间、余热锅炉等主体工程,原料仓库、综合仓库、成品仓库、炭材料成品仓库、浆板库、氢氧化钠储罐、过氧化氢储罐、硫酸储罐等储运工程,制冷空压站、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循环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再生水系统、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处理、风险应急等环保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总投资439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800万元,占总投资的7.01%。
项目依托工程包括:①龙门工业园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已对第三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龙门工业园计划于郁江左岸新建统一入河排污口(园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共用)的论证报告予以批复(贵环审〔2024〕80号和贵环水〔2024〕2号),并对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排放标准值及排放途径变更复函确认。②尾水湿地工程。为进一步保障郁江水质安全,第三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经尾水湿地工程处理后再排入郁江。尾水湿地工程选址位于项目南厂区西侧,总用地面积50亩,总投资约4440万元。尾水湿地工程由桂平龙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和运营,与第三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投产运行。该工程单独立项,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于2022年8月15日获得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04-01-235540。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要求,符合《广西桂平市龙门工业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0-2035)修编调整》《广西桂平市龙门工业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0-2035)修编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贵港市造纸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相关环保要求。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及《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贵环〔2024〕13号)中相关要求。
根据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复函,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贵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在落实《广西桂平天睿科技有限公司浆纸暨炭材料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配套建设的一台处理280吨/天固形物碱回收炉废气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SNCR脱硝工艺处理后,经一根70米烟囱(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氨逃逸浓度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相应要求(≦8毫克/立方米)。
碱回收系统产生的高浓臭气(CNCG、SOG)经收集后送碱回收炉燃烧,低浓臭气(DNCG)经收集后作为碱炉二次风送碱回收炉燃烧,燃烧尾气通过碱回收炉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须配一台臭气燃烧器,在碱炉检修或停炉事故工况下,高浓臭气、低浓臭气通过燃烧器燃烧后排放,禁止臭气直接排空。
炭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送入余热锅炉燃烧,综合利用热量。余热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后,经一根45米烟囱(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氨逃逸浓度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相应要求(≦2.5毫克/立方米)。
1#炭材料生产车间的4条生产线的木竹材料粉碎、造粒粉尘废气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2#炭材料生产车间的4条生产线的木竹材料粉碎、造粒粉尘废气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1#炭材料生产车间的4条生产线的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2#炭材料生产车间的4条生产线的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后通过一个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外排颗粒物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限值要求。
5.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木片堆场采用半封闭堆场+防风抑尘墙,备料木片筛位于封闭车间内,同时采取加强绿化、堆场设置大型自动远程雾炮设备装置、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车辆进场前要经过洗泥水池润湿轮胎、生产作业间隙及时清扫场地、在车间内采取强制通风等措施。
项目两个厂区厂界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厂界标准要求;厂界氨和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标准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1.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项目生产废水应通过梯级利用、分级处理、按质回用,形成车间内部和车间之间的两级循环回用模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1)化机浆生产线废水、白卡纸生产线废水、口杯纸车间生产线、碱回收车间废水、余热锅炉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在厂区内经收集后达到纳管标准(化学需氧量270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1000毫克/升,悬浮物1100毫克/升,氨氮30毫克/升,总氮60毫克/升,总磷3.5毫克/升)后通过专管输送至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2)第三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5万立方米/天,采用“调节池+混凝反应池+初沉池+预酸化池+厌氧反应器+缺氧/好氧(A/O)池+二沉池+芬顿氧化塔+中和脱气池+斜板沉淀池+V型滤池+排放水池”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3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标准中较严者(其中氨氮执行3毫克/升,总磷执行0.2毫克/升)的排放限值后,2200立方米/天的出水进入中水系统处理后回用生产,其余排入湿地工程进一步净化,尾水达到相关要求(化学需氧量≤40毫克/升、氨氮≤2毫克/升,总磷≤0.2毫克/升)后,通过园区排污口排放至郁江。
项目拟建初期雨水池9000立方米,初期雨水应经雨水沟闸板阀截流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暂存,收集后的初期雨水分批进入龙门工业园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涉及管道输送的应可视化设计和建设杏彩体育注册。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厂区上游设1个监测井、厂区下游设2个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备消声、隔振和减振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1.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木碎屑、浆渣、除尘器收尘用做炭材料生产线原料,废树脂、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利用,白泥、绿泥、石灰渣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滤袋厂家回收返厂,尘土、沙子、砂石外售用于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厂内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对应的要求进行建设。
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废包装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黑液送碱回收系统处理,不外排。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3.本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及台账记录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等相关要求执行。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45.10吨/年,二氧化硫199.38吨/年,氮氧化物313.834吨/年,非甲烷总烃23.041吨/年,硫酸雾0.0000287吨/年,氨22.104吨/年。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经龙门工业园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至湿地工程前的情况)为:废水排放量20048立方米/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40.82吨/年、氨氮排放量为20.45吨/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量为68.163吨/年、悬浮物排放量68.163吨/年、总氮排放量68.163吨/年、总磷排放量1.363吨/年。
五、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制浆车间外50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允许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疗养院、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六、在项目依托的龙门工业园第三污水处理厂及湿地工程未建成并验收前,以及社步镇饮用水取水口上移至下湾镇郁江水源地取水口工程未投入使用并按程序撤销社步镇郁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七、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杏彩体育注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十一、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公开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落实承诺及后续监督管理情况,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公开削减措施落实进展。
十二、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杏彩体育注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三、鉴于项目所在纳污河段上下游环境敏感目标较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不断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每年按地表水和水生生态跟踪监测要求定期开展有关监测和评估,监测方案、监测和评估报告等及时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若发现郁江水质、生态环境及生物体状况发现显著变化,贵港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查评估,采取有针对性的污染减排、限产停产、生态保护和治理修复措施。
十四、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按照《郁江流域贵港段污染物削减方案》,分期分步推进郁江干流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到2026年6月底,东博江、横岭河入郁江口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到2030年底,大洋河、沙江、岭头支流、渡冲江分别整治达到相应的水功能区划目标;2030年后,持续推进其他超标支流整治。确保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十五、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按承诺时限和要求落实相关饮用水源取水口迁移和保护区撤销、湿地工程建设、郁江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